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
根据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)和《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》(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)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,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2100元调整为2360元;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20元调整为23元。
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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